他就是任毅,一位普普通通的年轻人。
1968年12月,当年22岁的任毅等五中下乡知青插队落户到当时的江浦县。
1969年5月,任毅和校友来到插队在江浦县汤泉公社的同学处。在那里,任毅听到了在新疆插队的南京知青高世隆所作的《塔里木——我的第二故乡》这首歌,顿时充满了思乡之情。在大家鼓励下,任毅涌动起创作一首知青歌曲的激情。
没想到噩梦降临到他这个年仅22岁的年轻人的头上。
在1969年5月下旬的一个晚上,知青们又挤在任毅的小草房里,搜肠刮肚地把会唱的歌轮番唱了一遍。唱完之后,大家仍然觉得心里空虚,这时,任毅的一个朋友唐又龙忽然站起来对任毅说:“工人有工人的歌,农民有农民的歌,任毅,你就写一首我们知青的歌吧。”
他的话对任毅触动极大。当晚任毅抱着吉它谱写了《我的家乡》,整整写了一夜。在第二天天色发亮的时候,这首歌终于完成了。他在歌谱上写下了演唱要求:“深沉、缓慢、思念家乡的。”然后,又注明———南京市五中集体词曲。
《我的家乡》一歌作出后当即被人拿去传抄,以惊人的速度在知青中间流传开来。夏收之后,任毅在回南京的轮船上听到有人唱这首歌,于是他走过去,故意问:“你们唱的是什么?”那些人很不屑地回答他:“看你的样子像是知青,怎么连这首歌都不知道,这叫《知青之歌》!”
当初他写这首歌时并不敢称《知青之歌》,因为这里既没有豪情壮志,也没有宏大理想,它只是表达了知青的一种思乡情绪,表达了知青作为一种非工、非农、非军、非学的特殊阶层强烈的失落感。
这种情绪在当时是绝对不允许公开表现的,只允许歌颂上山下乡,甚至只允许表达欢乐。任毅这首歌之所以受欢迎,正是因为它以一种忧郁的调子表达了人的真实情绪和处境。
几天后,《知青之歌》引起重视,作出了“要抓紧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,要查清作者情况,要对黑歌进行批判”的批示。
1970年5月24日,经过“群众讨论”,军管会的结论是:“经研究,判处任毅死刑,立即执行。请批示。”
幸运的是,就在最后一关的江苏省革委会审批时同学同学歌词谱,省革委会负责人许世友将军审阅案卷时拍案而起:“一名知青,仅凭一首歌就被判处死刑,岂有此理!”
老将军顶着压力同学同学歌词谱,硬是把任毅从鬼门关拉了回来。当时与其一起接受判决的另外24人,均被执行死刑,唯独他一人死里逃生,被判刑10年。
服刑近9年后终由法院平反,1979年1月4日,建邺区法院宣判任毅“无罪释放”。至此,他服刑还差45天就满9年了。
任毅退休后继续供职于成都艺术职业学院。
《知青之歌》流传与冤案始末【上】▼
《知青之歌》流传与冤案始末【中】▼
《知青之歌》流传与冤案始末【下】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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